不过,也有朋友都在后台问:“4月开始税率调整为13%,还能开出16%的票吗?”
答 复:
可以,只要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之前的销售业务,即便是4月份之后开具发票,仍然适用16%的增值税率。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提醒:
1、先看有没有开具发票,如果先开具发票,无论合同如何约定,也无论是否收取款项,均应按规定交纳增值税,开具发票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2、如果没有开具发票,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3、如果未开具发票,但合同约定有具体的付款时间,首先区分是否开始提供服务。如果未开始提供服务,收取的款项属于预收款性质,先按规定预交增值税。
4、如果未开具发票,但收取了一定的质保金,则只考虑实际收取的时间,实际收取质保金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如果质保金随同款项一并结算先开具发票的,先开具发票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来源】焦点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