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四大误区!财务千万别中招
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更新,特别是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减税力度越来越大。但是很多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时,容易进入几个常见的误区,导致无法合理合法享受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先来看下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大家都知道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四大误区!财务千万别中招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很多企业认为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实无论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只是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不影响企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故核定征收的企业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依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误区二: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需要在概念上搞清楚,从增值税的角度来说,将企业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但是,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说,只要符合上述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无论增值税的纳税人身份是否为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误区三: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是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很多企业认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在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判定标准,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可以得知,应纳税所得额为年度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允许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误区四: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要提前到主管局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文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需要专门携带资料到税务局做备案,直接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采取以表备案的形式。相关资料企业自行归集、留存备查。
【来源】焦点财税  作者:焦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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