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私户避税的会计被查了
一个虚开案件的关键词:代账会计、代开发票、收取开票费、个体工商户、私人账户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至2016年11月,被告单位繁建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宇顺物流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久仁在公司没有实际运输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葛庆(代账会计)等人的介绍,以收取票面金额(价税合计)3%-5%的开票费的方式,虚开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启辰物流公司等共十四家公司,虚开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37662167.76元,税额为4169459.45元,税价合计41831627.21元。后经税务机关认证开票金额37404938.26元,认证抵扣税额为4141164.14元,税价合计41546102.4元。
证据证实:
繁建物流公司、宇顺物流公司帐户及银行交易明细、被告人及妻子个人帐户与葛庆等个人帐户及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受票方汇款到上述公司帐户,扣除开票费后再将款项汇回受票方单位个人帐户上事实。
认定事实:
被告单位繁建物流公司、宇顺物流公司与被告单位启辰物流公司在没有真实运输业务情况下,为启辰物流公司开具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启辰物流公司虽然有真实的货物运输业务,但业务发生的相对方非本案被告单位繁建物流公司和宇顺物流公司,虚开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判决:
一、被告单位繁昌县繁建物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二、被告单位繁昌县宇顺物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2万元;三、被告单位上海启辰物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10万元;
四、被告人唐久仁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五、被告人葛庆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用员工账户收货款1200余万元,一鞋企5年偷逃税款200多万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宣称“跑路”失联,实际控制人迟迟不现身,财务账簿资料已全部遗失……从一封举报信入手,历经半年多的调查,突破了重重困难,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日前成功查实一起重大偷税案件。当事企业目前已被税务稽查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合计需缴纳税款及罚款280余万元。
去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温州一家鞋企长期使用私人账户收取客户货款且未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并附上了近几年经营期间与鞋企员工林某等5人银行个人账户汇款往来的明细记录。
“据他们交代,用来接收举报人货款的银行卡也是原公司老板邱某要求办的,办好后就被邱某拿走使用了。”检查人员介绍,调查中他们还发现,员工林某正是邱某的妻子,她在谈话中承认了举报人的部分货款是通过她的建行户名汇入。
经检查人员统计,2012年至2016年,涉案企业通过林某等5人账户汇入金额接近1200万元。为了查清事实,检查人员随后同时对邱某和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徐某发送询问通知书,要求两人就涉税事宜接受调查询问。但邱某和徐某迟迟拒不现身。经过大量的工作和宣传教育后,邱某来到稽查局接受调查。
面对检查人员掌握的严密证据,邱某最终承认他是该鞋企的实际投资人和控制人。由于金融债务纠纷,邱某于2011年被列入法院失信人员的黑名单,随后他利用亲戚徐某的身份注册了涉案企业继续经营。邱某承认当时汇入企业5名员工账户的1200余万元是公司收到的货款,属于账外经营收入,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税务稽查部门目前对该鞋企做出追缴税款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合计补税款及罚款2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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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开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什么是虚开发票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虚开发票的18个迹象
1、开票时经常换单位名字,多为商贸企业;
2、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等;
3、公司的税务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
4、登记信息雷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多为同一人;
5、商贸公司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
6、发票连续多次增量增版;
7、存在大量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
8、资金或存货周转次数平均每月超过5次;
9、一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突增;
10、成立时间短,成立时间多在半年以内,但营业规模迅速扩大;
11、登记地址多为住宅小区某楼层某室,明显不适合对外经营;
12、法人户籍非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
13、生产能耗如电费情况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的;
14、公司多为认缴制或者实收资本多为较低金额;
15、多户企业登记法人为同一人,且税务登记信息中所留的手机号码也为同一个手机号;
16、连续同时办理税务登记或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多家企业;
17、公司所属行业属于虚开高危行业,税务局建立了2个库(高风险行业库、注册地址风险库);
18、法人、财务负责人曾担任非正常户的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且法人与财务负责人交叉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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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方式发放工资,违法!
有些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而不使用银行代发。
随着支付管理制度的发展,国家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设想一下:公司基本户有,员工也不少,公司又不在偏远山区,用现金发放工资正常吗?
二、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违法!
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建筑企业等,将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
特别是社保移交税局征收,建筑工人实名制后,这类企业薪资合规性尤为重要!
三、补贴不申报个税,违法!
公司没有把发放的节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生日礼金合并生成工资进行个税申报。
企业和职工在不避税的情况下个税最高可达45%。因此很多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而采用违法发放工资的手法。
四、大量员工零申报
自从个税免征额由3500上调至5000后,很多企业就将员工工资零申报了,但...一个公司大量零申报,正常吗?和地区行业一比较,明显偏低,等待企业的将是税务稽查。
五、虚开发票抵扣
这是目前很多企业常用的避税手法,不仅违规而且违法。企业将员工工资分解成基本工资、年终奖、过节费、各类补贴等进行发放,再让员工每个月找发票来冲抵,以报销的形式达到工资避税的目的。
但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费用异常,引起税务局关注和稽查。
想对会计说的一些话
各位会计们,千万不要违反任何一项法律规定,老板不懂税法、不懂税务政策就算了,可是作为一名财务从业者,你是懂的。老板一心赚钱,让你虚开,你要学会拒绝。
有的会计人会说:“拒绝了,就没有工作了,不做假账,不做两套账,谁会要你?”
那你有想过后果吗?
看看文章开头的这位40岁会计,一位正值中年的人,会计行业的前辈,入了监狱,你觉得值得吗?
工资虽然是老板发的,可是时间和家人还有孩子是自己的,一旦虚开东窗事发,老板逃之夭夭,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