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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现状调查报告(三)



2013年09月18日15:51  
来源:
新浪育儿


 

    在管理机构的调研中某省反应:“省内近一半的区县妇联儿童部没有独立人员编制,儿童部工作由区县妇儿工委办人员兼职,经常是一个工作人员除承担家庭教育工作外,还要承担全区儿童工作及全区妇女、儿童规划的起草、制定、协调、督促、评估等项工作,专职人员不足状况严重制约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从指导服务实施机构的调研看,同样发现有48.7%的机构无专职指导服务人员。

    与此同时,调研发现人员队伍以“新手”居多。对实施机构的调研发现:管理者承担家庭教育指导的组织管理工作年限不长,近60%不超过10年;指导者从业时间不超过6年的达71.3%。

       (四)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尚不健全

       指导服务人员大多数是以自学方式进行继续学习的,仅有三分之一的指导服务人员可以接受外界提供的继续教育。从师资培训机构看,超过四分之一的地区没有师资培训机构,在现有的培训机构中以“其他公办教育机构”最多,比例为31.9%,此外,培训机构散落在机关、大学、科研机构、民办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比例基本不及10%。从总体上看,无论是妇联系统组织的培训还是民办社会机构提供的培训,基本上都是短期培训班,没有规定的教材和固定的师资队伍,没有系统的家庭教育理论培训。

  (五)学科建设:研究队伍、理论体系尚未形成

  从全国整体研究情况来看,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家庭教育研究滞后,不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和不断增长的家长的需求;二是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和对家庭教育问题的深入探讨;三是研究过于务实。以致以科学的家庭教育理论为基础的主流的声音在家庭教育指导领域的有效传播还有太多的欠缺,许多人热衷的家庭教育指导看似枝繁叶茂却没有理论根基,成了“无本之木”。本次对实施机构的调研也发现,研究人员的比例明显少于其他人员,“科学研究”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员最少从事的工作,有近一半的指导服务机构五年来没有开展过家庭教育科研,有82.1%的机构没有和大学或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过课题研究。

  (六)经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经费不足,基层经费来源以自筹为主

  尽管12个省中绝大多数省的家庭教育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2011年超百万的只有2个省,按本省未成年人平均计算,除上海外其他省人均均不足1元。从总体上看,家庭教育经费中用于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最多,占全部支出的36.1%。

  从基层经费来源看,需要自筹的经费接近所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经费的六成。从经费的增长情况来看,2012年与2011年相比,有62%的机构经费无增长。

  (七)政策:专项政策较少,保障性政策不足

  虽然我国对于促进家庭教育工作连续出台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在三个《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也涉及到家庭教育内容,但是在这次调查中“缺少政策支持和主管部门”也是被提及较多的问题。

  问卷调查中发现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所参照的家庭教育政策中,规定最多的内容是“指导服务的对象与目标、内容等指导服务标准”,其次是“指导服务的实施主体及职责”,和“指导服务组织管理协调机构及其职能”。而对“指导服务的人员队伍的资质与培养”的规定则较少,特别是对于“监督制度”、“经费、设施、场所保障制度”、“指导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及“其他”的规定更少。也就是说,在当前的家庭教育政策中,对于“由谁来做什么”规定较多,但对于“怎样达到目标”规定较少,政策在保障方面的措施有待加强。

  (八)指导服务:现实指导服务状况与家长期盼之间还有一定差距

  从现实和理想的指导服务情况来看,一些现行的指导服务渠道、内容、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家长的需要。如,从指导服务渠道看,社会专业机构能够提供给家长的服务尚不多,家长对学校的期望率下降而对社会专业指导机构期望率上升;从指导服务内容看,家长接受“个别特殊问题”指导的比例最低,但家长对这一指导内容的期望率明显上升;对“家庭访问”和“个别咨询”的指导形式的期望率也大幅度提升。

  五、对策与建议

  (一)管理体制与机制:保基本政策与普惠型服务体系建设,建良性工作机制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在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其提供主体应是政府。政府应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完善基本政策,落实相关规定,“为城乡家庭提供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要建立自上而下、覆盖方方面面的、整合社会各种资源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监督考评机制、受众反馈机制,理顺供给机制,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共同力量,扎实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二)机构设置:理顺供给机制,建立多元供给模式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根基,要加大人、财、物投入,充分发挥现有建立的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功能,同时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教指导及关爱帮扶,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多元供给模式。

  在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多样化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方式,为家长和儿童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三)人员队伍:注重队伍梯队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全面做好工作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管理队伍逐步做到定编、定岗。并从实际出发建设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基础的专家队伍、讲师团队伍、志愿者队伍等,重视对指导人员数量、质量和指导实效性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不断提高家教指导机构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尽快造就一批家庭教育专业人才。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家庭教育的研究和教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和师范院校合作,定向培养家庭教育类人才。

  (四)人才培养:搭建正规化培训平台,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复合型人才

  在稳步增加师资培训机构的同时,特别要加强培训体制建设、统筹规划、夯实基础。争取政府投入、整合全国优秀师资力量、建立课程体系、建立长效培训平台。成立国家级家庭教育专业机构,并成立地区推展机构,由专业机构确定亲职教育的内容与范围、专业人员的甄选与培训、志愿者的甄选与训练等。以培训带动研究、建立队伍、规范市场。发展跨学科的专业基础,培养资源整合能力,体现时代新特点、新要求。

  (五)学科建设:发挥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作用,搭建合作研究平台

  在过去的20年里,“推进师范院校等高校发展家庭教育专业”的政策一直进展缓慢。而构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体系,需要家庭教育作为一门科学的学科建设做基础,在基本理论方面形成独立的话语体系,在人才队伍方面实现专业化,才有可能在指导和服务中把握正确的方向,解释和解决家庭教育实践中的种种问题。

  发挥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作用,促成合作共同体的建立,需要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结合起来,搭建合作平台、学术研究平台,打破目前的局限性,形成研究氛围,提升理论研究层次,为学科建设打下基础。

  (六)经费:落实经费政策,加强经费管理

  我国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规定:“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提高;每年有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多渠道筹集家庭教育资金”。要增强经费政策的约束力,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家庭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在管理政策到位的情况下,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创办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允许对一些服务项目适当收费,用以支持公益性服务项目发展。对于广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家庭教育的发展,中央财政应该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加强经费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经费管理体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经费利用效率。家长学校和其他家教指导机构要完善经费使用内部考核和控制制度,妇联和其他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家长学校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七)政策:完善政策,加强落实

  政策要强化政府在整个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责任和职能,对相关部门的责、权、利要做出明确规定。我国没有独立的家庭教育工作管理机构,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党政领导,妇联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对人、财、物等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建立完善的评价考核机制,确保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目前政策中缺乏对人员资质、指导服务标准、机构准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并配以相应的培训、考核、经费保障等措施,加强管理,促进家庭教育事业良性发展。

  (八)指导服务:重视新时期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发展和变化

  对指导服务对象与队伍的建议:重视社会转型期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象和指导服务队伍的发展和变化。当前,特别要注意研究并处理好孩子是否独生子女和所在年龄段,家长的出生年代、是否独生父母和学历层次,家庭的结构类型和收支状况以及孩子的主要带养人等家庭因素对家庭教育和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影响,揭示它们之间规律性的联系,为个性化指导服务提供依据。

  对指导服务渠道的建议:(1)继续发挥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2)鼓励、扶持、引导社会专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创建和完善;(3)提高各类指导渠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性”含量,满足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专业性、高水平、规范化的期盼。

 

对指导服务内容的建议:(1)对学校每学期举行的两次常规的家长会进行内容上的改革,在注意对家长介绍学校教育和学生在校表现,提供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知识的同时,向家长介绍家庭教育的有关知识和方法。(2)在家庭教育专题指导中,继续以“各年龄段家庭教育易发问题”为主要内容,同时要针对不同类别对象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不同问题和不同需要,进行内容上的分类指导。(3)在针对孩子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时,应该突出家庭德育指导,同时应重视儿童成长中出现的情绪情感等心理问题,加强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指导。(4)在提高家长教育素质方面,应该以坚持以更新家长教育观念为指导工作核心,并重视引导家长端正对孩子的教养态度,同时要注意将提高家长教育素质落实到提升家长的教育能力上来。(5)在更新家长教育观念上,要在重视对家长进行“儿童观”和“成才观”指导的同时,加强对家长进行“亲子观”的指导,引导家长将建立健康的、和谐的亲子关系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目标。(6)在教养态度的指导上,在分别进行“适度关爱”和“适当管教”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家长关注“关爱”与“管教”的关系,引导家长在对待孩子的问题时“正确处理情感与理智的关系”。(7)在家庭教育方法上,注意引导家长提高对自身言行的榜样作用和环境氛围的潜移默化作用的认识,引导家长对家庭环境对孩子的隐性教育作用的认识。

  对指导服务形式的建议:(1)在“个别指导”、“集体指导”、“文字音像指导”和“网络指导”等四类基本指导形式中,坚持以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为主要指导形式,重视网络指导的发展,满足家长对个性化指导的需求。(2)在“在校接待”、“手机便条”、“家庭访问”和“个别咨询”4类个别指导形式中,注意发挥“家庭访问”和“个别咨询”的指导作用,满足家长的实际需要。 (3)在“讲座报告”、“讨论辨析”和“亲子活动指导”等3类集体指导活动中,继续以“讲座报告”和“亲子活动指导”为主要形式,同时注意在“讨论辨析”活动中增强家长的参与意识和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4)重视网络指导,在发挥网络查询的自学作用外,注意引导家长在网络平台上通过沟通和互动,更新家长的教育观念、端正家长的教养态度、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改善家庭教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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