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乳企兼并重组方案细则获批 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等变更手续 从简限时办理
两年内 形成10家大型乳企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到2015年底,争取形成1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前10家国产品牌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达到65%;到2018年底,争取形成3—5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前10家国产品牌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超过80%。
目标
至少形成3家年销售50亿企业
通知要求,到2015年底,争取形成1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前10家国产品牌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达到65%;到2018年底,争取形成3—5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前10家国产品牌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超过80%。
根据通知,此次兼并重组主要是在我国境内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资质的乳制品企业。包括以生鲜乳为主要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且所用奶源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奶源基地。
通知指出,采取多种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符合生产资质条件的企业以资产和品牌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
规范
不符合规定不发卫生许可证
通知称,将完善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修订完善《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参照药品生产管理措施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准入标准、良好生产规范及生产许可条件,提高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布局、技术装备更新、环境条件控制、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通知还要求,严格企业生产资质管理,严格新开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资质审核和现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审核,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生产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
严格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加强对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执行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不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企业,实行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资质。
政策
简化审批手续加大财政投入
通知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后要加快配套奶源建设,大力发展企业自建牧场,确保企业生产所用奶源全部来自自建自控奶源基地。加快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促进苜蓿基地与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牛养殖基地相配套,提高奶牛养殖水平。促进上下游企业整合产业链,实现“奶源基地—生产加工—市场销售”一体化经营。
在政策保障方面,将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强化部门联动,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从简限时办理。此外,还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等。(记者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