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母婴产品被拦在7日无理由退货门外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4种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外,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那么,母婴用品是否属于“其他商品”的范围?在众多的母婴用品中,哪些商品被排除在了七日无理由退货之外呢?理由又是什么呢?
只有少部分母婴用品纳入无理由退货范围
调查发现,在被调查的20家电商中,尽管大部分电商对母婴用品实行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只是将部分甚至少部分母婴用品纳入了无理由退货范围,更有大量母婴用品被排除在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门外。例如,苏宁易购红孩子母婴商场就把营养品、奶瓶奶嘴类商品、母婴喂养洗护类商品、母婴纸尿裤、母婴贴身类商品等9种商品排除在七日无理由退货之外;乐友母婴网把防辐射服、化妆品、洗护用品、内衣、车床类商品及食品、卫生、纸尿裤等消耗品共12种商品排除在七日无理由退货之外;麦乐购、妙乐乐也分别把宝宝食品类、营养品类、小家电类等七八种商品排除在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外;中粮我买网排除在外的商品品种为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婴童营养品、孕妇洗护类用品等8种。
众多常规商品被排除在外
在这些被拦在七日无理由退货门外的众多母婴用品中,既有配方奶粉、辅食等母婴食品,也有防辐射服、奶瓶奶嘴类商品、母婴喂养洗护类商品、母婴纸尿裤、母婴贴身类等各种商品,甚至还包括了服装鞋帽、玩具、化妆品、洗护用品、车床类商品及小家电等众多常规商品,例如妙乐乐将服装鞋帽类、玩具类和家居类商品排除在了无理由退货的门外;母婴之家将电器类(如:消毒锅、吸奶器、暖奶器、空气净化器、体温计、理发器等)、洗护用品、大件商品类和玩具类商品排除在外。
消费者不禁会问:电商把如此多的母婴商品排除在外的理由是什么?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这是否涉嫌利用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的兜底条款任意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将一些本应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排除在外?尤其是一些电商不加分析地将某一类产品全部排除在7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之外,这是否符合新《消法》的规定?
同一产品,待遇截然不同
调查还发现,即使是同一种母婴用品,不同的电商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规定。例如就玩具类母婴商品来说,妙乐乐、母婴之家、孩子王、国美在线这4家电商不支持玩具类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而麦乐购、QQ网购和拍拍网、京东商城、天猫、淘宝这5家电商却持相反意见,支持此类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同样的商品,却有着不同的待遇。这种情况在母婴类商品中表现比较突出,也反映出了电商在一些问题上看发的不一致性。那么,这些商品种类是否应该被排除在7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之外?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些问题都需要去认真研究。
特价、降价、清仓商品被排除在外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麦乐购、孩子王、乐友母婴网、京东分别把海外直发商品、特价商品、降价品、清仓商品排除在7日无理由退货之外。这些商品同样是商品,将其排除在7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之外,是否可以?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些问题同样值得商榷,同时也需要有关立法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实施条例》或者做出司法解释时,抑或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规章时,对此予以明确或细化。
针对大量母婴用品被排除在7日无理由退货门外这种现象,有消费者认为,这涉嫌“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使企业规避了自己的法定义务,不符合新《消法》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本意。
责任编辑: 王彦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