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每年补贴八千元
本市近日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一系列举措促进就业、创业和企业岗位稳定。其中,将个人小额便捷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企业分流职工的,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

  提高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企业分流职工的,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同时,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至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和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继续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支持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并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

  本市还将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个人创业贷款最高15万元

  促进就业新政要求,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所招用人数和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财政负担。个人小额便捷贷款最高额度则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而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银行等机构,可按照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1%给予其奖励。

  此外,本市还将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

  职工在岗培训将给企业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利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自行或委托本市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职工经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50%给予其所在企业补贴;开展非等级技能培训且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本市还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新政还明确指出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整合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等制度,扩大救助范围,降低救助门槛,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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