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既是一个政治话题,也是一个法治话题。如何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确保民营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无疑是当代司法机关不能回避的时代之问。
早在2016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拉开司法机关涉产权错案纠正工作的大幕。
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对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同时,要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不可否认,涉产权错案纠正面临重重困难。很多案件时间跨度大、影响面广、法律问题复杂,所涉财产返还和赔偿问题,更是难上加难。
在辽宁北鹏公司案中,辽宁省公安厅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成为最大的难点,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在合议庭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协议,辽宁省公安厅返还北鹏公司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83万元。
2018年,最高法分两批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指导司法机关依法判案。物美集团张文中案改判,成为一系列涉产权错案纠正工作中的标志性案例。2018年5月31日,最高法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无罪,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同时判决,依法返还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张文中面对媒体说,相信正义是会来的。
张文中案给司法机关带来深刻启示: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将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一些小瑕疵和不规范行为而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于死地,要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护身符。
3月12日,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说,“最高法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错案件”。相信,司法机关会给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如同拂面春风,带来民营企业的春天,而司法机关依法纠正错案,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则是这个春天里最动人的风景。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