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区别,这回懂了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社会群众的可自由支配收入也大幅增加,因此人民消费能力快速上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的提出,也让整个经济市场日渐繁荣,一般而言,个人经营注册公司有三种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下面针对三者不同的情况区别分析:

 

一、设立依据

个体工商户:依据《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二、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现行《中华人名共和国工商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三、出资者不同

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四、承担责任不同

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承担的责任性质而言,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也是一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一个突出表现。
五、税收政策适用不同

自然人独资公司在税收政策适用上,同其他法人企业一样,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层面需要就经营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为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时还需要就分红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需要提示的是,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对应税率如下:

①全年收入所得额不超过30000,税率5%

②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30000-90000的部分,税率10%

③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90000-300000的部分,税率20%

④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300000-500000的部分,税率30%

⑤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500000的部分,税率35%

具体的相关规定可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因此,广大的创业人员应当妥善选择合适的创业公司形式,更好的为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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