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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魏哲哲)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苗管理法的有关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绍,疫苗是我国战略性和公益性产品,主要对象是儿童,对疫苗管理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十分必要。同时,疫苗在管理上也有特殊性,质量要求比较高,专门立法有利于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疫苗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问题高度关注。袁杰介绍,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这次疫苗管理法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一条进行了规定,非常鲜明地体现了最严原则,并且明确要严格处罚到人。
“这部法律明确提出了对疫苗应该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对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提出了特别的制度和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介绍,疫苗管理法兼顾安全、发展和创新,为了促进疫苗质量的进一步提升,疫苗管理法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
“这次立法在异常反应处置方面有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建立目录,一是便于调查诊断和鉴定,使整个过程更加科学规范;二是使补偿更加及时、便民、合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巡视员崔钢介绍,在规范疫苗使用方面,疫苗管理法也有不少亮点,例如在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中,将多年实践积累下来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完善流程,通过法律让服务更规范、老百姓更放心。
【来源】 《 人民日报 》( 2019年06月30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