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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湖北两部门联合发文:不得在校开展群体服药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在幼儿园和中小学开展群体服药,中小学、幼儿园每年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昨日,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教育厅发文,强化对儿童及青少年进行健康长效管理。
根据要求,幼儿园和中小学卫生工作按属地管理,接受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监督检查。幼儿园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与人员档案,在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双备案”。校医和保健教师(员)经卫生保健培训后,由教育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发放“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每年须对学生进行一次常规体检,并由学校为体检学生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加大幼儿园和中小学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经费投入,落实防控措施。(记者 刘睿彻 通讯员 张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