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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印婴儿图片优越性宣传标语
2013年11月06日 11:02
来源:中国婴童网
11月5日,从卫生部门获悉,江西省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的通知》,加强对婴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和标签监管。
根据《通知》要求,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宣传标语,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名词。严肃查处含有明示或暗示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等违法内容的婴儿配方食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