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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会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协会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领导、部门、会员来协会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外地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协会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协会的正常发展、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协会采购行为、冠名、赞助。
3.财务收支情况、大中借贷款项、协会融资及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底分析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分会(如有)及各部门、会长、执行会长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协会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会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会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会长和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会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经第二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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