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法吗 福建新规:用安全座椅纳入驾驶证考试
       随着道路交通环境日益复杂,道路交通伤害成为我国儿童死亡的最主要“杀手”之一。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写入法律,这也是儿童安全座椅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

近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明确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4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下罚款,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是全国省级首例对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作出的专门立法。

现状:

每年18.63万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伤害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上升,道路环境日益复杂,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问题也随之增多。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私家车保有量达2.07亿辆,较2000年增长将近30%。另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全球道路安全状况报告2018》统计,道路交通事故是全球5-29岁儿童和青少年的第一大致死因素,全球每年有18.63万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伤害,其中超过1/3死于乘车过程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也显示,2020年,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人数居前六位的罪名中,交通肇事已取代故意伤害犯罪居第6位。

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则是保护儿童乘车安全最有效的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0至4岁孩子使用不同类型的儿童安全座椅,受伤害的风险会降低50%至80%,5至9岁孩子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受伤几率降低52%。

事实上,我国儿童座椅使用情况却不容乐观。

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伤害防控与心理健康室主任段蕾蕾曾指出,很多发达国家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已达到90%以上,但目前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只有10%左右。还有调查发现,近四分之一的家长认为“让成年人抱着儿童坐在后排”是儿童安全乘车方式,近五分之一的家长认为可以让儿童“坐在后排位置并系上成人安全带”。

近年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汽车时代儿童的乘车安全。2019年,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发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明确提出“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正确使用安全带,根据儿童年龄、身高和体重合理使用安全座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021年公布的“十四五规划”也提出了“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和“减少儿童死亡”的目标,而保障儿童乘车安全就是保障儿童生存权和减少儿童死亡的最直接方式。

福建新规:

不满四周岁儿童应使用安全座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新规定,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

为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年龄和质量要求。即“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体原因无法使用的除外。本规定所称儿童安全座椅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和其他儿童安全约束系统。”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推动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过程中的职责。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内容,加强宣传和检查。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对学员进行儿童安全座椅相关知识的培训。幼儿园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道路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儿童乘车安全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公益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在惩罚方面,《规定》明确“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多地立法:

违反规定可罚款、吊扣驾驶证

察时局关注到,自2009年以来,全国已有多地在地方性法规中对儿童乘车安全及安全座椅的使用做出相应规定。

例如,海南省、上海市、武汉市、南京市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四川、合肥、深圳、杭州等地则是通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类法规作出规范。例如,《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乘车人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

此外,上海、深圳还对未配备使用安全座椅的车辆驾驶人规定了惩罚措施。例如,2017年3月施行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若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将对车辆驾驶人员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是全国省级第一例以专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作出细化规定。

“这种现象是很少见的,凸显了福建省政府对儿童乘车安全的高度重视,为其他各地立法做出了表率。”佟丽华称。

建议:

提高使用安全座椅年龄标准

佟丽华也表示,福建省出台的上述《规定》仍有完善空间。

“将四周岁作为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标准,虽然考虑了年龄因素,但标准设定较低,无法有效保障儿童的乘车安全。”佟丽华称,考虑到我国儿童身高、经济发展等现实情况,且不同儿童的年龄与身高匹配可能存在差距,建议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的“儿童约束装置模范立法”中提出的“要求年龄10岁以下或身高135厘米以下的儿童使用约束装置”的标准。

佟丽华称,标准设定也可参考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第五十九条,“身高不足140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

此外,上述《规定》也未将“禁止未成年人坐副驾驶座位”写入。

佟丽华称,儿童人体测量学及相关实验数据表明,只有当儿童年满12岁或者身高达到150公分时,安全带才能起到保护作用。因此,立法应将 “法律禁止一定年龄或身高以下的儿童乘坐副驾驶座位”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也对此明确“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推动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涉及多部门合作、整合资源,不仅需要学校教育和对驾驶员的教育,也需要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对交管执法人员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努力。”佟丽华建议,儿童乘车安全的保护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和机构,如民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科技部门等相关研究机构及社会组织等群策群力。
 

来源:全球婴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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