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跨类混淆”现象频出 食品跨界创新应有底线
最近,有商家推出“肥皂慕斯”等食品引发网络热议。有网友表示,“肥皂慕斯”外观借鉴了肥皂形状,并且用类似肥皂盒的盘子装盛,在外观上具有迷惑性,孩子容易与真的肥皂混淆,产生安全隐患。

有关专家表示,商品跨类营销的前提是不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如果造成了误导、产生了危害,那商家就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产生安全隐患
在一些网络平台可以看到,各地不少网友打卡“肥皂慕斯”。在某记录生活方式的平台上,关于“肥皂慕斯”的笔记高达4200多篇,包括一批推广或打卡“肥皂慕斯”的视频内容。“肥皂慕斯”走红网络的同时,争议声也随之而来。有网友称很可爱:“不细看真的以为是香皂,看完感觉自己都要冒泡了……”也有网友担心产品带来的安全问题。

 

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据媒体报道,此前江苏苏州一女子在网上购买了一款网红清洁剂,这款清洁剂的包装很像橙汁,瓶身透明,流体橙黄。该女子外出时,家里老人误将清洁剂当成橙汁给孩子喝下,最后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洗胃。此外,近年来有商家推出模仿医疗器械输液吊袋外观的“输液饮料”;校园周边也出现过“烟糖”“口红糖”等食品种类,“烟糖”在外包装上与真正的香烟极为相似,有的甚至直接在外包装上标上了某知名标志,这也让一些家长感到担忧。

 

有专家表示,上述提到的“网红”商品,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做成日常用品等非食品形状或烟草制品等形状的食品;另一类是做成食品形状的日常用品。这些商品都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安全隐患,容易使孩子混淆日常用品和食物的界限,造成误食;甚至容易让孩子养成不良习惯,也不利于孩子形成正确的认知。

跨界创新应有底线

商品跨类混淆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现象。有业内人士指出,食品、餐饮行业创意创新应当鼓励,包括产品包装、形状等方面的创新,但猎奇营销的方式不可取,食品包装标新立异应把握好度,考虑社会影响。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既要看到这种奇葩商品本身的危害,对产品进行下架等处理,也要透过个案看趋势,将商品跨类混淆当成一种乱象来治理,让夸大宣传和冒名营销难以得逞。

 

“把食品和清洁剂、医疗器械包装‘搭配’,可谓没有界限,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家来说,这类包装也只是一时的噱头,并不是长久营销之计。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相关部门应通过常态化监管,防范有商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包装食品。”陈音江说。

加强监管力度

有关专家表示,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盲目跟风,要始终关注网红食品的安全问题。对于明显有安全隐患、打低俗“擦边球”、故意“恶搞”等挑战公序良俗、道德底线的网红食品,不仅要坚决予以抵制,还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消费者对商品有疑问的,商家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品外包装属于商品宣传的一部分,像“肥皂慕斯”等商品从外观上极易误导消费者,若商家标明的商品信息不够清晰明确,则有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若因此受到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

 

商品跨类混淆也容易成为挑战食品安全“红线”的擦边球行为,食品安全既是法律和制度设置的红线、底线,也是相关企业的生命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商家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能为了追求利益而践踏食品安全“红线”,有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

 

“有关部门要对类似商品跨类混淆问题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跨类营销问题,要及时督促商家整改落实;对于明显违法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跨类营销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陈音江说。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认为,应具体细化相关法律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擦边球问题,让产品包装、产品外形创新不触碰良好社会秩序的边界。
 


来源:中国食品报

免责声明:凡注明 来源:XXXX(非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的图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转载旨在分享交流,并不代表赞同文中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仅供读者参考,不用作商业用途。若侵权,版权等问题,烦告知及联系电话:15001008152,将马上安排删除。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管理   孕婴童,婴童,婴童产业、母婴用品、童装加盟,儿童用品,婴幼儿用品,童车童床,孕婴童食品保健品
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ICP 证号:京 ICP 备 13004957号-1 电话:13522016705 15001008152 邮箱:jinzhu@yyxhorg